离婚,女方怎么获得补偿?

admin · 2024-09-01

离婚,女方怎么获得补偿?

案情简介:

肖女士被部门领导拖去参加一次商务聚会上,聚会主要招待赵某及其随行人员,双方是在进行业务洽谈后,进行的合作庆功晚宴,赵某对肖女士一见钟情,展开猛烈追求,肖女士是刚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小女生,对社会认知尚浅,对于赵某这种成功商务人士没有抵抗力,好像遇见了白马王子一样,坠入爱情的漩涡,这段感情遭到了肖女士父母的强烈反对,理由主要是,赵某没有读过什么书,肖女士父母并不是看不起没读书的人,只是觉得这种学识上的差距,会造成双方在三观上的不同,且赵某在深圳工作,而肖女士的工作就在老家湖南,肖女士父母不愿意女儿离开他们,到深圳生活,但是出于热恋期的肖女士还是一意孤行的嫁给了赵某,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很好,但是随着孩子出生,婆婆加入了他们的小家庭,夫妻双方纷争不断,且赵某为了公司业务拓展,应酬不断,与多位女士保持若即若离的暧昧关系,肖女士对于目前的婚姻状况很失望,但是为了孩子,她选择了睁只眼闭只眼,只要赵某按月给家用,对于其他事情都选择视而不见,双方矛盾爆发是因为第三者上门挑衅,徐某是赵某公司的供应商,双方合作期间,彼此关系暧昧,但是徐某意外怀孕后,就想让赵某离婚娶自己,赵某为了息事宁人,一直劝其打掉孩子,愿意给她经济补偿,但是徐某看重赵某的经济实力,想借孩子逼宫,于是偷偷跟着赵某,获知了赵某家庭住址,趁着赵某外出,敲门进入其家的房子,告知肖女士自己与其老公的婚外情,并且已经怀孕的事实。肖女士羞愤异常,咨询律师离婚相关事宜。肖女士称,自己跟老公结婚后,就随老公来深圳,一直在家休养,后来带娃操持家务,没有工作过,家里的4套房产和3台车子都是老公婚前购买,老公公司自己也从未参与过经营,股权情况自己也不清楚,她担心自己提出离婚,会净身出户,连住的地方都没有,且自己已经四十多岁了,专业知识荒废了十多年,再找工作也比较困难了,咨询律师,离婚,她自己怎么获得补偿?

 

家和嘉律师分析:

肖女士家中房产等财产,都是男方婚前购买,属于婚前财产,主张离婚时分割存在困难。但是她在婚姻中付出了十几年,面对老公婚内出轨,小三怀孕的局面,如果选择离婚,是否真的要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?当然不是,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中,存在三大救济制度,具体如下:

一是离婚经济补偿,通俗说就是家务补偿,肖女士因抚育子女、照顾家庭,一力承担家庭琐事,让老公有更多的精力管理公司,拓展客户,离婚时,肖女士有权请求其老公进行补偿。离婚家务补偿补偿多少钱呢?在家操持家务、照顾老人和孩子一方,承担较多家庭义务,这个无法以金钱来衡量,且往往是以其牺牲职业生涯为代价的,如果要离婚,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可以申请离婚家务补偿,一般来说家务补偿多为1-10万左右居多。

二是离婚经济帮助,这个不能称之为补偿,是离婚时,一方存在生活困难,另一方有帮助的能力,有能力帮助一方要给有困难一方力所能及的帮助,一般是一次性的金钱支持。肖女士因婚后操持家务,没有收入,没有自己的房产,年龄偏大,找工作可能需要时间,如果离婚,可能面临生活苦难,那么在起诉离婚时,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。离婚经济帮助能要求对方支付多少钱?能要求对方一直按月支付吗?

三是离婚损害赔偿,肖女士因为老公婚内出轨导致第三者怀孕而离婚,有权要求其老公赔偿精神损失。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会是多少?这个要看过错程度、具体情节、精神损害程度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由法官酌情裁量。

法律依据:

《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,如果一方生活困难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。具体办法有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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